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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上宾客饮酒过量致死索赔30万法院:无需担责

2014-01-20 11:38:20 来源:


婚宴上宾客饮酒过量致死索赔30万法院:无需担责

中山市第二法院认为婚宴主办方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判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来宾在婚宴上醉亡,主办方有没有责任?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没有”。

  中山市民阿强与阿梅喜结良缘,阿强父母为二人大摆筵席。作为好朋友的阿杰参加婚礼及晚宴。当晚,阿杰饮酒后呕吐、昏迷,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阿杰父母认为,阿强、阿梅和阿强父母举办婚宴,对阿杰的死亡应当负责。于是,阿杰父母将四人告上法院,要求四人承担连带赔偿30万余元。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宣判,婚宴主办方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饮酒过量宾客中毒致死

  阿杰今年25岁,未婚。2013年9月8日,阿强与阿梅举办婚礼,阿杰参加当晚婚宴。婚宴期间,阿杰因饮酒过量不适,被扶至客厅休息。不久阿杰被发现脸色异常,身体冰冷,任由他人如何叫唤都没有知觉,阿强及其家人等亲友遂将其送往中山市坦背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阿杰于当晚10时20分死亡。之后,中山市公安局东升分局太平派出所对案件介入调查。

  据婚宴现场认识阿杰的人反映,阿杰平时能喝几瓶啤酒,在婚宴期间,其喝酒都是自愿的,阿强及其家人均没有强迫阿杰喝酒;除了与宾客敬酒外,阿杰还主动与多名好友敬酒;有人更反映,阿杰当晚喝了约一斤白酒和两瓶啤酒;当阿杰身体出现异常后,被扶到沙发上休息,旁边还有一名女子看着他;阿杰呕吐时,阿强的母亲还说阿杰怎么喝那么醉,还去冲了参茶给他喝;当发现阿杰嘴唇变紫时,阿强等人立即叫人将他送去医院。

  当阿杰被送往医院急诊科时,医生已判定其已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

  【诉辩意见】

  就安全保障义务意见不一

  阿杰父母认为:阿强、阿梅和阿强父母向阿杰发出了婚礼邀请函。阿杰于当日早上10时左右被四人邀请到家中,操作婚礼的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强及其家人认为:举办婚宴是按照传统风俗所进行的仪式,是善良、常见的民间风俗,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群众性活动。婚宴期间,主办方本着热情好客的态度,将亲朋好友招待宴请,他们不可能知道宾客的身体状况、酒量,他们能做的是要宾客高兴地吃、随量地喝。在该事情中,鉴于人道主义,阿强父母同意向阿杰父母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

  【法院判决】

  主办方无安全保障义务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举办婚宴系个人事务,不属于群众性活动,阿强、阿梅及阿强父母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婚宴期间,阿强及其家人并未强迫阿杰喝酒,阿杰是自行喝酒致酒精中毒继而死亡,阿强等人已尽必要的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庭审中,阿强父母同意出于人道主义,向阿杰父母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此乃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综上,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阿杰父母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向阿杰父母支付补偿款2万元;驳回阿杰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李世寅 李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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