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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合同诈骗三万元 判刑二年罚金一万
2013-12-19 17:51:31 来源:
道县法院网讯 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被告人苏某合同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苏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苏某自2012年6月份到桂林市象山区富森胶合板厂打工,被该厂聘任为厂长,负责该厂生产和管理等工作。2012年12月13日,被害人胡某与被告人苏某达成购销模板的口头协议:由被告人苏某供给被害人胡某模板,价格是39.5元∕张的八层模板和45元∕张的九层模板(后议价为44元∕张),交易方式先付款后供货。2012年12月15日开始,双方先后成功交易四次。2013年3月24日,被告人苏某因被厂方控告监守自盗从该厂不辞而别。2013年4月6日,被害人胡某电话联系被告人苏某拟购买1000张(八层板和九层板各500张)富森胶合板厂的模板时,被告人苏某仍答应销售该厂模板。2013年4月8日上午,被害人胡某将3万元货款汇到被告人苏某的帐上,被告人苏某承诺第二天将货送到,收到货款后被告人苏某没有履行承诺,而是于2013年4月8日下午,取出5000元货款用于赌博,第二天又将剩余货款全部取出用于赌博。之后,便将手机关机或不接胡某电话,不与胡某联系,更不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自己从模板厂辞职无履行合同能力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并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款,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道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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