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塘厦律师清溪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道县法院:妻子执意离婚 丈夫持刀便砍
2013-12-02 17:27:01 来源:
道县法院网讯 当一段感情到了已经无法挽回的时候,理智地放手胜过粗暴的威胁,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妻子执意要离婚,丈夫挽留不了便砍伤妻子的故意伤害案,这不仅伤害了妻子的身体,更坚定了妻子离婚的决心,最后刘亮不得不接受离婚的现实,同时也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承担法律责任。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亮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01年,刘亮经人介绍与被害人贺云结婚。近几年来,双方感情不和,贺云住在娘家,有三年未归。2013年2月7日下午,刘亮的父母及舅舅到贺云的娘家去劝贺云回家过年,贺云不同意回家,并表示一定要与刘亮离婚。当晚8时许,刘亮想着此事心里就难受,便从家里拿了把菜刀,骑着摩托车来到贺云娘家,见贺云仍然不理会他,刘亮持刀吓唬贺云,但贺云仍坚持己见,失去理智的刘亮对着妻子贺云头部连砍了两刀。经永州市濂溪司法鉴定所鉴定,贺云的伤情为轻伤(甲级)。另查明,被告人刘亮于2013年2月23日主动到道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投案,2013年5月16日经道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被害人贺云出具申请书表明愿意谅解刘亮。
法院审理认为,刘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亮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刘亮主动到道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事后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结合本案矛盾已化解的实际情况,且对被告人刘亮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均为化名)。编辑:廖月安
文章出处:道县人民法院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