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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纵火案由劳资纠纷引发 作案者呈年轻化
2013-11-11 15:25:26 来源:
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放火犯罪分析报告:2011年至2013年的3年间,市第三人民法院共审结放火罪案件12宗,其中员工针对其单位放火的就有7宗。
法院建议,对民众尤其是劳动者加强消防责任教育刻不容缓。
案例1:烧人店铺为母亲出气
18岁的何某随母亲李某在塘厦龙背岭社区收废品,2010年底,邹某因怀疑何某母亲偷了加工店的木卡板,带人到李某住处理论。
之后,何某见母亲因此事经常不开心,遂萌生了报复邹某的念头。
2011年4月27日凌晨,何某携带三瓶医用酒精,到邹某的卡板店门口,将酒精倒在木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火势迅速蔓延,何某见状迅速逃离现场。
正在附近吃夜宵的叶某和、张某成等人发现情况,马上寻求支援并上前踢门,最终将正在店内熟睡的三人叫醒逃脱。
后经清点,该店被烧毁木卡板160块,价值3584元。当日上午,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将何某抓获。何某因犯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2:报复前女友火烧公司
江某与贾某芬原本是男女朋友,两人同居期间务工收入由江某保管。
期间,贾某芬从江某处拿了约6000元钱请姐姐贾某琼帮助其买保险。
2012年5月,江某与贾某芬分手,江某经常打电话给贾某琼找其妹妹贾某芬,并要求贾某琼还钱。
当年6月25日,江某再次打电话找贾某琼还钱,因贾某琼没接电话,江某遂产生了放火烧贾某琼公司的想法。
6月26日凌晨,江某携带油桶等工具去到贾某琼的公司,通过厕所窗户往里面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一根小木棍扔进里面后逃走。
大火烧毁公司办公室及车间部分机器等财物,造成损失约8万元。江某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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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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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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