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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现金340元 换来徒刑六个月
2013-11-07 17:02:07 来源:
道县法院网讯 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欧某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欧某用镊子从被害人裤子口袋里扒窃现金340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7月31日8时30分左右,被告人欧某在道县爱莲中路道江镇老法庭路段用镊子从被害人蒋某裤子口袋里盗窃现金340元。被告人欧某被道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劣迹,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盗的现金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欧某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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