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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法院:动手泄愤不理智 拍伤人赔钱领刑

2013-08-08 16:46:18 来源:


道县法院:动手泄愤不理智 拍伤人赔钱领刑

道县法院网讯  人们常说:“冲动是魔鬼!”一些人因一时气愤做出不理智的事,这不仅没有化解矛盾,反而致伤他人,使自己落得赔钱领刑的下场,悔之晚矣。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口角冲突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经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主持调解,被告人吴某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000元。

    吴某是陈某砖厂的工人。2012年7月11日晚9时许,吴某与陈某在砖厂砖窖上抬鼓风机时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持火砖将陈某打伤。经永州市濂溪司法所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2年11月25日,被告人吴某被福建省闽侯县公安局抓获。2013年3月5日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55 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之间的矛盾已化解的实际情况,对被告人吴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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