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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遭刑拘,逼人跳河致死就不用承担责任?

2013-06-27 11:06:04 来源:


见死不救遭刑拘,逼人跳河致死就不用承担责任?

钱江晚报6月26日报道  23岁的张某是个没长大的孩子,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十多个孩子面前当了一回“孩子王”。可是,当意外来袭,他这个“老大”却没有做出正确的选择——面对一个浅水塘,面对两名落水的儿童,会游泳的张某选择袖手旁观。他说,之所以不出手相救,是因为怕被家属赖上讹钱。近日,张某已被玉环公安部门以“故意杀人”刑拘。


这位张某带着不认识的孩子上杨梅山玩,一女孩不慎落入一个浅水塘,张某担心被孩子家长讹,拒绝另外一个男孩的帮忙请求,男孩救人心切,不会游泳也下水,致使两个孩子都死亡,这个张某眼看事情不妙逃跑,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刑拘了他。警方认为刑拘的理由有二,一是孩子是由他带出去玩的,就有监护义务;二是他会游泳却见死不救,所以,这就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

对于警方认定的故意杀人罪,第一个理由认同,既然带了小孩子出去玩,不管是认识不认识,只要是成人带未成年人出来玩的,就要负起照看的监护义务,出现意外理当有所表示,孩子落水应该积极救护;对于警方认定的第二个理由,能救不救见死不救也是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有点不太认同。

因为社会信任感的缺失,现代人能见义勇为互帮互助出现犹豫现象是基本国情,见死不救在国际是法律责任,在我国大多数情况下还是道德责任,这个和老人摔倒不敢扶差不多一样普遍。如果因为见死不救就等同间接故意杀人,那对普通民众来说,不悌于又在头顶多悬了一把刀!救的风险,法律不给保障;不救的后果,就是故意杀人,当个小老百姓怎么这么难呢?

昨天上午,河北沧州市盐山县发生交警逼人跳河致死事件。一位农民工男子开小三轮车载同事上班,被交警追赶,男子逃到河边,跳河打算游到河对面,但交警在河岸阻止他上来,男子在河里大喊救命,交警见死不救还阻止他人施救。群众拨打了119,消防人员到场后躲在屋后不去救人。几小时后村民把人打捞上岸。

这个张某没救的两个小孩子不是他逼跳下去的,也没有阻止这两个孩子自救,更没有阻止他人相救,怎么他就要以故意杀人罪刑拘,而我们的河北沧州市盐山县交警逼人跳河还阻止他人相救就没有事?消防官员两个小时的时间就在那儿磨蹭见死不救也没有任何责任?谁来给这个被逼跳河的死者一个说法?

不怕王法严厉,但求王法公平!为何王法对于平民百姓这么铁面无私,而对于公家就像瞎了眼一样?别人见死不救就是故意杀人,他们直接索命反而连个解释都没?一不用刑拘,二不用问责,那不是在纵容他们漠视平民百姓的生命,下次还会把人逼入河中,看别人在河里游不动下沉大喊救命,交警嘴里还会说:“你不是有本事跳吗,那你就别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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