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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71次被扣车 车主状告交警部门
2013-05-29 14:14:45 来源:
因为机动车有71次违章记录,遭到交警部门扣车处罚,车主何先生认为并不是因他而造成的,因此状告交警部门,要求解除处罚并索赔2万元损失。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何先生于2013年2月4日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南城宏图路路段,因所驾驶的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对何先生进行证件检查发现,该车年审已过期,且该车共有71宗交通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市交警支队南城大队认为,何先生所有的该牌照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扣留机动车的决定。后何先生不服,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复议,该支队作出了维持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城大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的决定。于是,何先生向法院起诉市交警支队南城大队。
何先生向法院主张,该车的违章行为不是自己所为,是别人造成的,有可能是其他人套用其车牌号后违章,或者是被告嫁祸原告等原因,要求交警部门出示该车辆违章时的照片或者调取车辆违章资料,以进一步查明是否原告驾驶车辆造成违章。
另外,何先生认为,上述车辆是其于2011年9月5日购买的二手车,该车买来后四至五个月时就被市交警支队常平大队扣留了几个月。后经市第三人民法院处理,何先生才取回车辆。现该车又被市交警支队南城大队扣留,何先生认为南城交警大队作出决定前应该查明事实。
何某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扣车强制措施决定,并赔偿原告因为被告扣车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2万元。(记者 李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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