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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涉事派出所退还“破案尸检费”
2013-05-20 15:3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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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被凶杀致死,案子未破,家属欲向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领取尸体火化,被保安索要红包,还被要求交几千元的“尸检费”?上周,媒体关于东莞向家属索要破案尸检费的报道,引发大量网友关注。昨日,市公安局对此回复称,司法鉴定中心收取的3600元是防腐费,不属于鉴定费。而此事中,索要红包的保安已被辞退。昨日上午,当地派出所连同红包和防腐费一起,退还给了受害者家属。 当事人杨先生的叔叔杨冬平在沙田被杀害,杨冬平的司法鉴定委托方是沙田公安分局。上周六,沙田公安分局联系杨先生称,司法鉴定中心向他收取的3600多元中,有3300元是尸体的防腐费,这部分费用属不属于司法鉴定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惯例,东莞一直是向家属来收取的。 前日,记者联系广东政法委,广东省政法委在微博上对此回复称,惯例不等于合理,并且要求市公安局对保安收红包一事进行回应。 昨日,东莞市公安局确认证实,司法鉴定中心向受害人家属收取了3635元费用,不过这笔不是鉴定费,而是尸体的车运费和防腐费。市公安局表示,经核查,法医鉴定中心对刑事案件的涉案尸体检验鉴定从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经物价部门核准,对尸体的运送、防腐等项目收取费用,收取后统一上交市财政。市公安局同时表示,已对向家属索取红包的涉事保安吕某做了辞退处理。 昨日上午,在沙田齐沙派出所,杨先生收到此前交付的3635元鉴定费,以及给保安的300元红包,一共3935元。“他们说,通过请示领导,最后答应这3900元可以给我报销。”杨先生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个案,引起市公安局的重视,彻底取消向家属收取鉴定费的规定。 律师说法 防腐费到底算不算司法鉴定费用? A大部分地方防腐费由公安机关承担 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是个毋庸置疑的问题,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专门研究刑法案件的刘玲律师表示,公安机关担负着侦查犯罪的职责。侦查过程中,对被害人尸体检验、解剖、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应由公安机关支出。 那么防腐费到底算不算司法鉴定费用呢?刘玲律师认为,这与各地方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具体规定有关。有的地方明确规定防腐费应由公安机关承担,有的地方法规里面没有提及。“比如上海市公安局和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的试行办法通知》里就明确提出,防腐费应由公安机关承担。据我了解,不管当地公安和民政机关有没有明确规定,在全国大部分地方,这类费用在实际过程中都是由公安机关承担的。在刑事案件司法鉴定里,这样向家属收费的,我是第一次听说。” 刘玲律师还介绍,有些特殊情况的司法鉴定,公安向家属收取是合理合法的。案件侦查终结,或者死因查明,不需要继续保存尸体的,公安机关通知死者家属领取尸体或者通知火化时,家属拒不认领,或者无法通知到,有些地方规定可以按照无人认领尸体对待,有些地方规定家属承担通知之后的保存费用。“但一般情况下,通知火化之前产生的保存费都由公安机关承担。” B公安机关单独拎出防腐费是偷换概念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康维律师表示,“如果在行政收费规定里,法无明确规定的可收可不收的情况下,是应该以不收为原则的。”康维律师认为,此次事件中的防腐费是在司法鉴定中产生的费用,属于司法鉴定费里的一部分。“公安机关单独把防腐费拎出来,是偷换概念的行为。” 记者也了解到,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向家属收取防腐费,这也是东莞的特例,广州、深圳、佛山等地都没有这样的做法。(记者洪灵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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