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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刘某拖欠1.35元利息被银行告上法庭
2013-04-07 11:25:40 来源:
中广网北京3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一块三毛五分钱能干什么?一趟地铁都坐不了,但是却能让人摊上一起官司。最近,刘先生就是因为使用了信用卡,欠了交通银行1.35元的利息没还,结果被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刘先生今年40岁,湖南道县人(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道县乐福堂乡中心小学),他所持有的信用卡是交通银行的太平洋信用卡,信用额度是3000元,到2012年4月23日止,刘先生累计欠款利息、复息合计人民币是1.35元。而为了这1.35元的欠款,银行方面多次以电话、发函和上门的形式向刘先生催收,但他并没有还款。
刘先生迟迟没有归还欠款,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交通银行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复息合计人民币1.35元,以及到所有欠款还清当天的利息、复息,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而针对1.35元的官司,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但被告刘先生经法庭传唤,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最终,法庭支持了银行方面的诉讼请求,同时,本案受理费25元,也由刘先生承担。
其实,类似于信用卡欠款、欠息不还的这类案件,在法院也是屡见不鲜。但根据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现这种情况,与当事人变更地址也有很大关系,很多人的住址会随着工作的变动等随时改变,银行的邮寄对账单也因此常常找不到人。同时,由于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有些门牌号也会发生改变,这些都是银行找不到信用卡用户的原因之一。
因为1.35元打场官司,甚至不及立案费用的十分之一,这不禁让人觉得有些啼笑皆非,同时也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对此,主审法官表示,造成用户欠款欠息不还的这种情况,不仅仅是用户自身的原因,也与银行一味追求发卡量,对个人资料审核不严有一定的关系,银行要从自身开始加强。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征信业管理条例》在3月15日的正式施行,信用卡还贷也进入到了有法可依的阶段,而用户一旦出现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即便还清了欠款,其保存时限都是5年。
后续新闻:
文/羊城晚报记者 常思雯(发自东莞)
为了催收信用卡用户拖欠的1.35元利息,交通银行东莞支行将信用卡持有者告上法庭,最终银行的诉讼要求获得法院的支持,被告被判归还1.35元利息,并承担该案的25元诉讼费用。
因为1.35元打场官司,甚至不及立案费用的十分之一。银行赢得了官司,获得胜诉的背后却是市民对司法资源遭到滥用的质疑。仅拖欠了1元多的利息,银行何以与储户对簿公堂,而一个标的仅1元多的官司为何能够成功立案?2日,羊城晚报记者通过多方面采访,揭开了“一元钱庭审”的幕后故事。
储户:欠1.35元利息摊上官司
来自湖南道县的刘某红可能没有想到,因为拖欠信用卡1元多的利息,会被银行告上法庭。
刘某红今年41岁,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道县乐福堂乡中心小学,是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的持有者,信用额度为3000元。到2012年4月23日止,刘某红累计欠款利息、复息合计人民币1.35元。随后,银行方面多次以电话、发函和上门的形式向刘某红催收,但他并没有还款。
2012年7月23日,银行将刘某红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能够判令刘某红偿还信用卡所拖欠的1.35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当天,刘某红没有出现在被告席上。法院认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刘不仅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最终,法庭支持了银行方面的诉讼请求,同时,本案受理费25元,也由刘某红承担。
法院:立案审理有法可依
“我国《民诉法》赋予了公民起诉的权利,它所规定的条件中没有标的额的限制。就是说,如果它符合立案要求,法院审理一千万的案件和审理一块钱的案件,所走的诉讼程序都是一样的。”针对这起标的1.35元的案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副庭长周兢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的受理立案、审理等诉讼程序均有法可依。不过周兢亦坦言,金融案件在前两年有一个爆发期,像这种标的极少的案件只是个别现象,从整个社会的司法资源来看,该案确实占用了资源。“案件受理后,我们要安排法官进行开庭,并安排工作人员找到被告住址,对其进行传唤,这些都是要付出诉讼成本的。”周兢如是说。
银行:欠款实为1.5万多元
“如果只是欠一元多,我相信银行不会启动司法催款程序的。实际上,刘先生的欠款达到1万5千多元。”据银行方面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时银行起诉刘某红的信用卡纠纷是两个案件,欠款总额达到15505元。
该知情人士称,刘某红先后于2007年12月、2008年7月在东莞办理了两张交通银行太平洋卡,截至2013年3月28日,两张卡的欠款总额达到15505元,其中一张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欠款达到15503.4元。“银行早在2010年1月23日就对刘先生进行催收流程。先后进行了电话催收、员工上门催收、外包公司催收,都没有收到欠款。于是2012年1月,银行对刘先生进行了司法催收,并委托了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2012年7月,银行将刘某红告上法庭。但根据东莞法院规定,一个案件只能对应一张信用卡,所以银行将两张卡分开进行起诉,而媒体报道的只是其中标的小的案件。“虽然是分开立案,但两个案件是合并审理的。”该知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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