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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纵火案大多缘起劳资纠纷

2013-03-20 01:21:19 来源:


莞纵火案大多缘起劳资纠纷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郑思琪 通讯员 黄彩华)放火案件超过一半是劳资纠纷报复引起,九成作案者为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个别作案者有精神病症状……3月19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布放火案件调研报告,对该院2009年至2012年四年来的放火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其犯罪特点、犯罪原因等方面作了解读,并提出了预防对策。

    据悉,近年放火犯罪的现象值得关注。2012年12月4日广东省汕头市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一内衣厂工人刘某因劳资纠纷用汽油在厂里放火造成14人死亡。在东莞,放火犯罪也屡有发生。据了解,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09年至2012年的放火案件共9宗涉案犯10人,获刑一年到七年不等。

    作案者九成是二三十岁年轻人

    据统计,从2009年至2012年,第二法院共判处放火罪犯9宗涉案10人,均为男性犯罪。其作案动机多为报复,因劳资纠纷引起的案件5宗,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案件2宗,因个人际遇不佳报复社会的案件1宗,因帮朋友报复他人的案件2宗。

    10名罪犯中,2人为东莞户籍,8人为外地来莞务工、个体户或失业人员。作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作案时年龄最大为44岁,最小仅16岁,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占了九成。作案者中,有2名作案者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1人因自身境遇不佳而火烧山林报复社会,另一人因劳动纠纷报复雇主火烧出租屋。

    纵火原因半数以上是劳资纠纷

    放火案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据有关法官介绍,主要原因有员工合理诉求遭拒,过激报复酿成犯罪;求爱者恋爱观扭曲,追求失败处理不当;帮友出气报复他人,讲求义气害人害己;个人失意长期压抑,心理失衡报复社会。

    由于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有可能引起严重的公众影响。法官建议相关部门要深入了解纵火案件的背后原因,采取相应对策杜绝类似案件发生。其中,针对劳资纠纷占纵火动因一半以上这一结果,法院建议相关部门畅通讨薪渠道,及时维护员工权益。此外,公共服务也应实现均等化,增强百姓归属感。再加上主动的法律宣传,有力联动的调解机制,对于降低纵火案件的发生率,都能取到不错的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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