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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阻挠拍卖财产被司法拘留仍不认错
2013-01-18 22:15:57 来源:
男方有外遇 法院判部分财产归女方
东莞男子麦某与第三者麦某芳有了婚外情后,妻子与之离婚。法院认定麦某存在过错,需将夫妻共同财产的70%分割给前妻。但判决生效后,麦某迟迟没有全部履行判决。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组织拟拍卖麦某与其女友麦某芳共同所有的厂房。但在看样过程中,麦某芳极力阻挠,被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并处罚款5万元。
婚变:前妻要求撤销“小三”房产证
今年50多岁的东莞男子麦某,本来有一个完整的家。但因第三者麦某芳插足,2002年3月,麦某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跟麦某离婚。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离婚。判决还认定麦妻与麦某离婚的原因是麦某与麦某芳之间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麦某属于过错方。由于部分财产涉及该案案外人即麦某芳之利益,故该财产在此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应另案处理。
2003年,麦某前妻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麦某芳名下的两个房地产证。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麦某前妻的诉讼请求。2008年年底,麦妻将麦某及其女友麦某芳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离婚后财产。
判决:七成婚姻财产归前妻
2010年3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麦某存在过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麦某前妻占70%,麦某占30%。双方争议财产中,主要有两块土地及其地上厂房。该两块土地中,一块已被转让他人。
经审查,法院认定案涉两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权益归麦某及麦某芳所有并认定双方是共同共有,各占50%的份额。由于该财产是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麦某所占50%的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按麦某前妻占70%,麦某占30%进行分割。法院判令麦某应按上述财产分割份额,支付价值共200多万元的离婚财产给麦某前妻。
但判决生效后,麦某迟迟未履行判决。2010年7月,法院对厂房进行了保全查封,并对出租的收益进行冻结。2011年3月,上述保全措施转为查封措施。
结局:阻挠法院看样 “小三”被拘留
去年12月下旬,法院为执行麦某在该厂房中的50%份额,决定对该厂房进行拍卖。麦某芳提出了执行异议,称其正在以合伙纠纷为由起诉麦某及麦某前妻。该案尚未审理终结,而且该厂房并没有划分出50%。法院下达裁定,告知麦某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昨日,执行干警来到该栋厂房,组织拍卖前的看样。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首先将久拖不还款的麦某实施司法拘留。麦某芳用锁链锁住大门,用身体挡住厂房入口,还一度用身体阻拦开锁。经多次警告无效后,执行干警将麦某芳实施司法拘留,破门进入厂房内执行公务。麦某芳被拘留后,仍然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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