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利用网聊实施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2011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化名“李芸”在网上通过QQ聊天认识了道县某镇某村的吴某。2011年11月份的一天,两人在聊天过程中王某谎称她是在长沙设计院上班的,并说能帮吴某办理低保。吴某信以为真,与王某约好12月6日去长沙见面。在去长沙之前,吴某将长沙网友能办低保这一信息告诉了道县某镇某村的何某某,何某某也想办低保,于是与吴某两人于2011年12月6日搭车去了长沙。12月7日,何某某、吴某、王某三人在长沙市沃尔玛商场附近见面后来到商场后面的长沙市竹叶宾馆405房间谈办低保的事,通过交谈,何某某、吴某同意付4500元钱给王某办理四个人的低保,何某某于当日和次日分两次叫其家人从道县打款到何某某的账户,取款后把钱交给了王某。后来,王某又谎称自己在长沙设计了一栋房子,可以优惠卖给他们,首付8万元,并带吴某、何某某看了房子。何某某信以为真,于2011年12月24日和吴某两人又来到长沙,被害人何某某交了4000元订金给王某。回家后,被害人何某某以房产作抵押从信用社贷了70000元钱,将其中的66000元通过银行汇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王某的账户内。收款后被告人王某便回了山西老家,后以各种借口搪塞何某某、吴某,不愿与他们见面。2012年2月21日,被告人王某在长沙市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将20000元赃款退还被害人何某某,取得了被害人何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社会关系,以帮助他人办理低保、购买优惠房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能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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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法院:王某利用网聊施诈骗 既被判刑又被罚
2013-01-15 22:13: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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