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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解雇后还被寄通报封杀 东坑女子状告东家侵权获支持
2012-12-26 10:03:16 来源:
东坑镇的陈女士被公司解雇后,公司向同行企业邮寄《通报》,称陈女士盗取公司利益,违背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以及工作表现差等。陈女士认为通告内容不属实,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把公司告上法庭获支持。
陈女士于2009年9月入职东坑某酒店,任职市场营销部主管。2012年2月7日,公司以陈女士倒卖50张赠券为由,解除陈女士的劳动关系。
2012年2月21日,公司向某大酒店邮寄了一份《违纪通报》,通报陈女士因“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倒卖餐券,盗取公司利益,违背违反酒店规章制度被解雇”等。
对此,陈女士认为,该公司的通告内容乃无中生有,诬蔑、诋毁自己的名誉和工作能力,她将公司起诉至东莞第三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元,并向其作出书面道歉,以书面形式向被告发函通报的公司作出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的解释。
法院认定,《通报记录》内容中第一部分属于负面性质的主观评价,且证据不足;第二部分也存在夸大其词、主观评价的内容,第三部分中也有部分内容不实,原公司并无证据证明陈女士转卖赠券是为自己谋利。
法院认为,公司将《通报记录》寄送给某大酒店,给陈女士的社会评价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最终判令公司对陈女士进行书面道歉,并书面向该同行企业发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陈女士支付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记者 李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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