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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3龄童被商场电梯夹断手指 家属被判负主要责任

2012-11-02 19:36:21 来源:


塘厦3龄童被商场电梯夹断手指 家属被判负主要责任

本报东莞讯 (记者钟达文)本报曾报道,东莞塘厦镇一位3岁的男童小向(化名)在商场的电梯上摔倒,手指被卷入电梯与地面的缝隙,4只手指当场被夹断,男童的父亲向金和将商场管理方告上法庭,索偿27万多元。昨日,向金和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拿到判决书,法院认定向金和未尽监管义务,应对小向的受伤负主要责任,而商场方面则需承担各项赔偿6.7万元,向金和表示将上诉。

事故回放:

3龄童被电梯夹断4手指

今年1月17日,3岁男童小向和父亲向金和一起前往缤纷时代广场的茂润百货商场购物。小向一路小跑到商场电梯前。商场的大堂电梯分左右两侧,此前两侧的电梯均为上行,而当天右侧上行电梯改为下行。

经常与父亲到商场买东西的小向想当然地走上正在下行的电梯。

此时惨剧发生,下行的梯级将小向撞倒,他的左手被卷入电梯履带与地面的结合缝隙。小向除拇指外的4根手指已经全部断开。经救治,小向的无名指和中指再植成功,但他却永远失去了食指和尾指。

法院判决:

商场需赔款6万多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小向作为未满4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有限,他的父亲在带他到商场时,未完全履行监护职责,使小向可以有机会“独自跑向逆行的电梯”。法院据此认定,小向的父亲没有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对小向的受伤损害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为电梯对老人和小孩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被告商场理应对电梯的危险性提供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对没有成年人陪同的儿童在乘坐电梯时加以阻止。

判决还提出,被告商场里出事的电梯运行两年多以来,一直都是向上运行的,在改为每月定期改变运行方向后,并没有明显提示标志,应对小向的受伤承担三成的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商场须承担各项赔偿约6.7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小向的父亲向金和明确表示要上诉。

来源:2011年08月27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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