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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社区主任充当“保护伞” 获刑三年九个月

2012-08-09 21:33:25 来源:


塘厦社区主任充当“保护伞” 获刑三年九个月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郑思琪 通讯员 钟紫薇)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叶某雄等人联合该社区环卫办员工,将社区内收购废品的“管理权”承包给个人,向废品收购人员收取“管理费”并私分。这起涉嫌欺行霸市的案件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广包案督办,8月6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8月9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的叶某雄因有自首情节、并主动交代案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法院宣判后,叶某雄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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